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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别带海参燕窝回来

春节将至,海参、燕窝等滋补品都是馈赠亲朋好友的礼品。有些市民通过出境旅游或海淘,从境外购买这些物品。昨日,宁波检验检疫局专业人士提醒大家:海参、燕窝等禁止携带或邮寄入境。

根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海参、燕窝和肉肠等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以防病原微生物传入,引起重大疫情,甚至危害人类健康。

记者了解到,非法携带或邮寄禁止进境物,还可能被立案追溯。2017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规定,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物品的,将予以立案追溯。

据统计,2017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宁波邮路口岸共查获41批次非法邮寄进境的海参、印尼燕窝等滋补品,已依法处理。(转自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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